海南拼团购房128群(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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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收藏!海南落户、购房攻略大集合!

发布时间: 2020-06-14 15:54:00

来源: 海南衍宏房产直卖网

分类: 本地楼市


想在海南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外省人员只能买一套房吗?这里的热点问答给你一份买房指南~

Q:大学生集体户口视为本省户籍吗?单位集体户口呢?

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

单位集体户口视为本省户籍

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Q:年满十八岁子女是否可以单独购房?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登记簿均可单独购房。

Q: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住房具体包括哪些?与之前的政策有何区别?

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我省原来的政策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即1人1套住房,现在统一调整为1个家庭1套住房。

Q:1个家庭1套住房,请问房子是夫妻另一半婚前买的,其中丈夫(妻子)婚前无房,那么夫妻结婚后还能再买一套房吗?

不能,以购房为目的频繁离婚、结婚的,各市县要对其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42号)相关要求,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Q: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本市(县)居民家庭是指哪些?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其中本市(县)居民家庭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中已明确,即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经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的人才。

Q:购买的住房是不是5年内都禁止转让?以前购买的住房受不受影响?

新购买的住房,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而之前已购买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响,按省住建厅等单位《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及市县政府有关住房限制转让规定执行。

Q:外省居民能补缴及购置住房吗?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对补缴或购房的不予认可,不得购房。同时,省住建厅正与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人社局等单位对补缴或骗购住房的进行严厉查处。

Q:什么时候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才能转让?

关于限制转让的有关要求,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后方可转让。

Q:实行政策的区域指哪些区域?

是指已出台政策的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7个市县划定的区域。

Q:新的政策和信贷政策具体执行时间如何界定?

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区域购房,由原来的需缴纳1年或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统一提高至累计60个月及以上。

同时,2018年3月30日后,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2018年3月30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购房居民家庭,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Q: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可不可以购房?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不予认可,不能购房。

Q:对采取假证件、假、假等方式购买住房的,怎么处理?

对提供假证件、假、假等虚假证明、规避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我省购房。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我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我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Q: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物价部门备案价格销售怎么办?

根据省物价局与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675号)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Q: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怎么处理?

对利用各种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炒作,扰乱房地产市场的,由房管(住建)、国土、物价、工商、税务、银监、网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Q:商品住宅、二手住房都包含哪些?

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二手住房指已通过初始登记或第一次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再次上市交易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

Q: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既有本省户籍也有非本省户籍的,以购房人户籍为准。

Q:现役军人是否属于范围?

现役军人(不含义务兵)在海口购房的,提供驻地部队的单位证明,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Q: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非本省户籍居民购房须先到住建部门及不动产部门确认购房资格后(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再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承诺书可以从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或到窗口领取);2、全省范围内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住建部门提供)及家庭无住房证明(国土部门提供)。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所购住房在区域内的,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Q:无购房备案证明和家庭无房证明如何出具?

家庭无购房备案证明及家庭无住房证明都可以直接到海甸岛怡心路9号海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的交易大厅申请开具。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分别到住建及不动产受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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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wangy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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