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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调控升级:新建商品住房价格须低于去年10月均价的1.3倍

发布时间: 2017-11-15 16:07:42

来源: 和讯房产

分类: 国内动态


和讯房产消息 11月13日,泉州市委机关报《泉州晚报》旗下的资讯平台“泉晚楼市”发布限售升级通知。福建省泉州市下发的《泉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限售、限价、限资金来源等多方面严控房价。

区域方面,自2017年4月17日起,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官桥镇/水头镇/石井镇列入范围,日前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清濛开发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台商区、惠安县黄塘镇这几个区域也加入了行列。

此外,限售进一步升级。新政明确规定:非泉州户籍家庭在我市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的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关注的一点是,文件提出,新建商品住房的备案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均价30%及以上的,以及拒不接受预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意见》还从多方面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具体举措:住宅配套可售车位、车库纳入预售价格调整,调控间隔时间与幅度与住宅一致;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带装修的,开发企业不得加带装修价格对外出售;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即日起至10内需公开可售房源和“一房一价”等信息;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等条件捆绑销售;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中心市区新批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 ts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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