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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政:公积金贷款额度下调 但购房首付款比例上调至30%

发布时间: 2018-04-22 10:01:05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政策法规


近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温州市现行贷款高额度和保底额度,按借款人职工家庭不管夫妻双人缴存还是单人缴存,都是同一高控制额度和低保证额度,调整为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两种情形分别确定贷款高额度、低额度。如:市区现行不管家庭夫妻双人建缴或是单人建缴,高80万元、低35万元,调整为双人高70万元、低25万元,单人高50万元、低20万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该市还对计算贷款额度的首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

同时,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调整政策还完善无房租赁、特困低保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额度高不得超过1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高不得超过2万元。”调整为:“职工每月提取额度高不得超过1千元。”

另外,无房租赁、特困低保的提取,调整为“可按月申请提取,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复提取。”

责任编辑: hn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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