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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取消部分区域住房 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发布时间: 2018-01-08 10:50:05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房产时评


1月5日,兰州(楼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公告,对部分区域松绑。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通知》提出,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兰州房地产市场区域性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政策。

《通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

责任编辑: ts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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